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041530018号

日期: 2026-04-15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吴晓东保管不善,301-02-41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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