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9 浏览量:4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为刘占清、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阜细国用(1994)字第0024号,坐落为细河区华东镇大队
现申请人纪忠良申请办理合证手续,因房屋已合法转移并发证,土地未同步过户、原权利人刘占清失联,现拟土地使用权人刘占清(失联)更正为纪忠良。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公告单位: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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