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6〕052821128

日期: 2026-05-28 浏览量:16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石海龙2026528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石海龙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石秀峰不动产权共有人包桂英,坐落于清河门区艾友街道中兴路102-2-122,产权证号新清7470,面积81.58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石海龙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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