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03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8-333300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兆发、张素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太平区高德街道29委 | 私203-1887 | 张素清 |
登记机构: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