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101004351

日期: 2026-10-10 浏览量:4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林兴华 吴素周将商32929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兴华 吴素周

代理人:吴素周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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