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101204354

日期: 2026-10-12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长所、刘海轩将矿海5502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所(已故)、刘海轩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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