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日期: 2010-11-25 浏览量:416 文字大小:

依据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申请
评估委托人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六个月内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评估结果备案申请资料。
二、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报送备案函;
    2、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原件及有关附件、附表、附图;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审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填写内部审查责任表。可由1-2名专家协助审查。
对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评估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解释或补充。
四、备案
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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