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日期: 2010-10-28 浏览量:363 文字大小: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内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对象: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
条件:1、承担评审工作的机构具有相应资格。
   2、评审程序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3、评审工作中聘请专家具有相应资格。
程序:1、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专家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储量储量认定。
   4、下达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时限:60日。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责任科室: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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