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黄金矿产审批程序、要件、时限

日期: 2011-11-08 浏览量:404 文字大小:

核准事项: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
内容: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核
对象: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
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程序:1、领填国家发展改革委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
      2、审核
      3、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效期按照下列矿山规模确定:
  (一)日处理矿石500吨以上的,有效期为15年;
  (二)日处理矿石100-500吨的,有效期为10年;
  (三)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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