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采矿权审批

日期: 2015-03-19 浏览量:363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

新设采矿权审批

二、设定依据

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

1.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白云岩、膨润土、沸石、石英、天然石英砂、珍珠岩、萤石、长石、玛瑙石、珍珠岩、麦饭石、陶瓷土等。

2.开采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筑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砂岩、页岩、粘土等。

三、申请条件

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2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9.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记申请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12.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加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13.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或中标人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  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8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44

八、办理流程

  流程图.doc

九、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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