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3-19 浏览量:36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
新设采矿权审批
二、设定依据
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
1.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白云岩、膨润土、沸石、石英、天然石英砂、珍珠岩、萤石、长石、玛瑙石、珍珠岩、麦饭石、陶瓷土等。
2.开采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筑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砂岩、页岩、粘土等。
三、申请条件
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2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9.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记申请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12.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加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13.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或中标人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8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44
八、办理流程
九、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