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明细表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63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分析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对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指导两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整治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组织实施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6、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耕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  

15、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贯彻执行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核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综合规划科、调控监测科、政策法规科、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征转用地管理科)、不动产登记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人事教育科和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局所属10个事业单位。

2、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

3、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太平分局

4、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细河分局

5、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新邱分局

6、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7、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8、阜新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二、阜新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95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44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1.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28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53.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5.5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3.14万元。

(四)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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