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9-20 浏览量:67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1. 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
2、临时用地申请表
3、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5、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6、用地单位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凭证
7、用地单位支付复垦费凭证
8、临时用地平面图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拟征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1、规划图
12、其他材料(1)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2)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征转用地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16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36
八、办理流程
流程图.doc
九、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1.耕地开垦费
标准: 10元/平方米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二)缴费方式
耕地开垦费应在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报送受理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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