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提案》(82号)答复

日期: 2018-05-22 浏览量:9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张国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国家、省相关文件印发后,我市一直严格遵照执行,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和土地利用监管,为光伏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至今,共对19个光伏发电项目出具过用地情况说明或意见,拟选址分别位于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涉及土地总面积887.1472公顷,其中农用地156.844公顷、建设用地41.13公顷、未利用地689.1726公顷。

  二、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我市光伏项目建设不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现象,也不存在除桩基用地外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问题。对于个别已经布设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并网进程,不存在已建但违规的光伏项目。

  三、近日,省国土厅、省扶贫办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转发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意见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8〕45号),明确对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对于新建光伏项目,将结合阜新实际,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报批,落实相关用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建立光伏项目审查工作台帐,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我市光伏发电产业蓬勃发展。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我们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特此回复。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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