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公共区域增加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105号)答复

日期: 2019-06-19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孙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公共区域增加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的很好,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针对不同车型提出了相应鼓励发展政策。目前,我市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您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随着国家相继出台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按照我市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了预测。结合我市现状情况和发展实际,委托阜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阜新市中心城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从我市现状分析看,存在配套设施不足、规模有限、缺乏普及、推广较慢等问题。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想

  (一)阜新地区公用充电设施现状

  2018年11月前,阜新地区没有公用充电设施。为满足公用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我公司于2018年11月末,建成了开发区中华路和阜蒙县文化路两座公用充电站,在省内率先完成2018年建设任务。两座充电站每站4座60千瓦直流充电桩,两站可同时为8台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两座充电站的建成投运填补了阜新地区公用充电设施的空白。

  (二)《阜新市中心城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总体思路为:整体规划、适度超前、公私结合、专用为主。对电动私家车、电动出租车、电动公务用车、电动公交车、电动物流车、电动环卫车发展规模进行了预测,并进行分析和规划。

  按其基本特性对充电基础设施分类,有充电站和充电桩两大类;按其服务车辆类型,又可分为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本次规划是按其服务车辆类型方面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一是与居住用地紧密结合,按照“桩位一体、新旧兼顾”布设,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已建小区需结合自身条件,通过改建、加装等方式增设充电桩。二是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桩,综合考虑需求进行布设。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一是结合大型枢纽设施布设,二是结合各类共建设施布设,三是结合公共停车场布设。公共服务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一是为各类公交车辆服务的集中式充电站,二是结合物流园和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布设集中式充电站。三是结合政府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配建充电桩。

  三、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为构建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满足各类新能源车辆发展与使用的基本要求,至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760个,设立各类充电站不少于12座。

  优先建设公交、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10座公交充电站、2座物流环卫充电站。积极推进私人和公务乘用车结合居民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规划60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15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一)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居民区内设置充电桩,拟在祥宇玉品、大唐荣城、中大广场等小区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桩,按照“发展预留、分时共享”进行布设。

  (二)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大型枢纽设施配建充电桩,拟在阜新站、长途客运站、阜新南站每处布设10个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结合共建设施配建充电桩,拟在市体育馆、兴隆大家庭等11个地方每处布设10个充电桩;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拟在玉龙湖、新城、西郊公园、正阳公园、矿山公园停车场,按车位10%以上配建或预留。

  (三)公共服务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拟选10座集中式充电站,为24条公交线的公交车服务,另布设独立公交充电桩7处;环卫、物流集中式充电站分别布设于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清运站内;政府公务用车充电桩分别布设在市政府、海州区政府、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开发区政府等处。

  (四)2019年阜新供电公司将在太平区振兴路(市南供电局院内)新建充电站1座,建设规模为4座60千瓦直流充电桩。同时,在公司6个供电所院内新建充电桩12座。届时,阜新地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办理过程中,我局将积极主动为其选址,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欢迎您多提建议,我们将共同努力为阜新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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