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37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责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负责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一记录。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一)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说明办事员的地点、位置、联系方式、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二)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转交有关科室,协调其他部门一同解决
(三)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遇到紧急重大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详细了解,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第六条 局班子成员,科室责任人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