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52720010号

日期: 2020-05-27 浏览量:112 文字大小:


李文君因保管不善,将朱家屯304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君/蔡海春

2020年5月27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