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7-30 浏览量:22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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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城市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许可和管理,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协调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11、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2、指导县区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指导行政区域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6、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8、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9、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20、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21、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辽宁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上级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2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26、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 (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30、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31、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32、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3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5、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36、关于推进阜新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县区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4、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

5、政策法规科

6、行政审批科

7、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

8、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利用科

9、林业和草原工程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科

11、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2、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科)

13、 地质勘查管理科

14、耕地保护监督科

15、矿产资源管理科

16、国土空间管理科

1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9、城乡规划科

20、详细规划科

21、市政及规划地理信息科

22、规划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

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4、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细河分局

5、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

6、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7、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

8、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含原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各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453.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25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4.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5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19.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5%。是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1178.1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5.3%。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56.12万元,降低19.7%,减少主要原因:今年由于实施的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二)支出总计14000.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41.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7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4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7万元。

2.项目支出8859.3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28%。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6.8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2990.9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5480.84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253.66万元,比去年增长194.9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调整,原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与阜新市规划局、原阜新市林业局合并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增加一个所属事业单位即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因此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增加;项目资金支出也相应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84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302.69万元;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8150.01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原因主要是: (1)有些项目资金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度拨付资金,部分项目款尚未支付;(2)有些项目已完工,按规定留存的工程质保金。(3)有些项目资金已被财政部门冻结,待项目需要资金时,再进行申请拨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9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0.26万元,项目支出8858.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52.24万元,增长194.92%。增长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调整,原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与阜新市规划局、原阜新市林业局合并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另外增加一个所属事业单位即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因此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资金也相应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1.81%。超出的主要原因:

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2%,超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补缴2014年10月-2017年11月职工养老保险金、新招录和调入人员的经费及去世职工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未纳入2019年预算管理。二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未纳入2019年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88.10%。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财政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待政府常务会审批后,项目资金再纳入预算管理的方式。所以有些项目资金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98.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76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1万元,占1.21%;城乡社区支出1091.78万元,占7.8%;农林水支出3951.50万元,占28.2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517.24万元,占60.85%;住房保障支出270.58万元,占1.9%。

1.科学技术支出:0.76万元,具体包括:

应用研究支出0.7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的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3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0.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4)死亡抚恤92.67万元,主要是支付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091.78万元,具体包括: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004.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支出。基本支出617.68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86.80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及劳务派遣费用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87.31万元,主要是原阜新市规划局1-3月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3951.5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126.30万元,主要是原阜新市林业局1-3月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的基本支出。

事业机构支出834.36万元主要是阜新市林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支出731.14万元,主要是林业造林、绿化、抚育、种苗培育及防沙治沙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5万元,主要是林业有害防治费项目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39万元,主要是全市国有权属森林效益管护补助项目支出。

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539.94万元,主要是全市保护区项目支出。

湿地保护支出30万元,主要是全市湿地保护项目支出。

执法与监督支出87.26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

防灾减灾支出1105.19万元,主要是阜新市森林火灾高风险项目及林业有害防治费项目支出。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3.37万元,主要是森林保险补助项目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8518.67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1373.5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是地热编制费项目支出。

土地资源调查支出513.64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支出、土地变更调查经费及全市农村宅基地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2171.99万元,主要是2012-201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2017年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及监测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37.4万元,主要是专家评审费项目支出、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坐标转换项目支出及金土工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调查支出1025.56万元。主要是页岩气勘查项目支出。

国土整治支出82.79万元,主要是2012-2013年土地整理项目支出。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928.02万元。主要是阜新露天矿及周边基础调查项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费及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等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1663.49万元,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基本支出。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17.19万元,主要是海州露天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不动产外业补测项目支出、国土资源执法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70.5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70.58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森林公安局购置车辆一台,价值为17.3万元,此款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1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17.3万元,主要购置森林公安局执法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等支出。

截至2019年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9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5万元,比上年增加94.54万元,增长70.23%,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调整,原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与阜新市规划局、原阜新市林业局合并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因此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3.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4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台;应急保障用车19台;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督执法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阜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项目资金53.5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44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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