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45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委办局,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的科学性,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审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方案审查、评估论证、规划设计、验收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规范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综合水平,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相关专业专家,建立阜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将推荐入库专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类别
本次遴选专家按专业类别分为地质、水工环类(工程地质、水文和环境地质、水工环等)、岩土工程、采矿工程、测量类(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测绘工程等)土地资源管理、林草工程、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经济财会(含造价审计)、规划类等。
根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具体要求,抽取入库专家组建专家组开展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
二、遴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新技术及发展动态,熟悉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所在单位同意,自愿接受市自然资源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并接受市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库管理
(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可继续留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取消资格。
(二)遵守相关涉密信息管理规定,对所知悉的项目工程资料及技术信息,不得向外界透漏。在评审、验收等技术咨询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凡与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三)市自然资源局将对专家库专家履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专家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其工作,或宣布专家组意见无效,或组建新专家组重新开展工作。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库成员,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四、遴选方式
(一)申报方式
专家库的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方式,在职人员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纳入阜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
(二)申报材料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阜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
2.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PDF格式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局,邮箱fxgtkjstxf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寻明华;电话:21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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