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1﹞031000944号

日期: 2021-03-11 浏览量:15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剑 文字大小:


曹坤、付春光因保管不善,将房改3387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坤、

付春光(去世)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