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1〕070608542

日期: 2021-07-08 浏览量:5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剑 文字大小:



王静202176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王静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为兰树元,不动产权共有人为王静,坐落于太平区红树路93-3-233产权证号为2011013577,面积51.4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王静继承,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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