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06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1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特制定《阜新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指导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阜新市地质灾害概况、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大致概括了我市地质灾害的总体概况,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同时,2020年我市未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
第二部分是分析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主要包括降水趋势预测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特别是汛期)我市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步预测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
第三部分是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阜新市常见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阜新市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几率较大,突发性强。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
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灾责任。二是统筹实施,编制“十四五”防治规划。三是夯实基础,全力做好防灾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四是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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