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2﹞102001698号

日期: 2022-10-21 浏览量:11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登记部 文字大小:


刘荣启、张淑珍因保管不善,将矿6061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荣启(去世)

张淑珍(去世)

代理人:刘兆英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