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2﹞102001699号

日期: 2022-10-21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登记部 文字大小:


赵文芳因保管不善,将2019016426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文芳(去世)

代理人: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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