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47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阜新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

为保证全市造林绿化工程种苗供应与使用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全面提升种苗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并确保完成本年度全省林长制考核中“年度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的指标任务,市林草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重点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

二、抽查方式及时间

(一)抽查方式

采取市级抽查和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8月。

三、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相关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需达到75%以上。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有关要求

1.被抽查的县区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查地点。

2.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未抽查到的县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抽查,并于2023年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付玉东(联系电话:18641881135)

胡玉珠(联系电话:13464817116)

电子邮箱:fxlczm@126.com。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阜新市2023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