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47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阜新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
为保证全市造林绿化工程种苗供应与使用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全面提升种苗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并确保完成本年度全省林长制考核中“年度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的指标任务,市林草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重点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
二、抽查方式及时间
(一)抽查方式
采取市级抽查和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8月。
三、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相关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需达到75%以上。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有关要求
1.被抽查的县区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查地点。
2.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未抽查到的县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抽查,并于2023年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付玉东(联系电话:18641881135)
胡玉珠(联系电话:13464817116)
电子邮箱:fxlczm@126.com。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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