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3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情况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辽林草种字〔2023〕9号)《阜新市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阜林草发〔2023〕7号)精神,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5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阜林草发〔2023〕11号),对2023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进行部署。
二、指导思想
为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保障重点工程造林质量和全省林长制考核中“年度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的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度林草“双打”工作。2023年5月—8月,采取市级抽查和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作内容
林木种苗质量情况;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
(二)抽检工作要求
1.各县区、任务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查地点。
2.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县区、任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抽查到的县区、任务单位要自行组织抽查,并于2023年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工程管理科
解读人员:胡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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