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01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任务来源
按照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草保字〔2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阜新市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印发文件的必要性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行为,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梳理各类问题。要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历年督查、检查成果,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全面开展问题梳理,进行排查整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进行排查,并与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相衔接,防止城镇、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与湿地保护等功能相冲突。
(二)严厉查处纠正。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压实地方人民政府整改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压茬推进。能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每一个问题查处纠正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三)强化督导督办。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分阶段自查、配合省联合检查组现地抽查,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情况及问题整改清单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7月5日前将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情况及问题整改清单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明确以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为主,同步开展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全市范围内涉及湿地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整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主要包括:
1.违规在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污染物、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2.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风力光伏电场、高尔夫球场、开发区,以及开展采砂、采矿、取土、开山采石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3.违规进入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旅游参观、资源利用等行为;
4.《湿地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解读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解读人:张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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