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1 浏览量:10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姜一坤于2023年12月11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姜一坤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为姜永昌,不动产权共有人李培英,坐落于清河门区清园街80-122,产权证号为新清5067,面积55.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姜一坤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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