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0 浏览量:13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与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为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外资项目造林、农田林网、草原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市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破坏进行恢复治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4)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参与全市公益林、天然林及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
(6)为林草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教学实训提供服务。
(7)参与全市林业场站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8)为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源疫病监测及林草种苗质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9)承担青山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10)配合开展全市林草宣传、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的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和管理,承担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开展全市林草统计、保险查侦、定损、理赔工作。为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补偿基金的使用。
(3)林草工程部。负责为全市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外资项目造林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全市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破坏进行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林草产业发展部。为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草原生态建设和资源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5)林草保护部。为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服务保障。
(6)林草种苗部。为全市林草种苗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
(7)技术指导部。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论证和考察、推荐优秀论文和先进科技工作者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等支出。
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12.44万元。2024年收入预算812.4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812.4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63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35万元。
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比2023年增加4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搬到阜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楼,增加的费用为办公楼租赁费用和物业费。
(二)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三)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车辆占用情况:业务用车1台;特种作业车1台。
(六)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31.6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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