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92330071号

日期: 2025-09-24 浏览量:7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朱秀斌、周丽梅保管不善,201300615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秀斌、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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