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92930074号

日期: 2025-09-29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陈彩茹、宿桂昌保管不善,矿新789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彩茹、宿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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