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5〕73 号)精神,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拨付进度,现将《阜新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5〕73号)精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规范乡 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整治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以下简称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进度慢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基础工作不到位、资金拨付进度慢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规范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使用管理,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2022-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台账登记率,务必于5月31日前将补偿台账登记率提高到100%,同时要保证补偿台账准确率和“ 一卡通”系统信息准确率为100%。提高2022-2024年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率,在2025年9月底前将2022年度集体个人的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率提高到100%,应拨尽拨;将2023年度集体个人的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率提高到90%;将2024年度集体个人的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率提高到80%;积极推进国有的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进度;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生态护林员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是聚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基础环节,整治林权权利人补偿台账建立不完善、不真实等问题;整治公示制度不健全、不执行等问题;整治“一卡通”系统使用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
二是聚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申请拨付环节,整治资金申请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整治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是聚焦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使用监管环节,整 治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执行等问题;整治管理职责不清、使用监管责任不力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方案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2022-2024年资金拨付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区)要针对基础工作不到位、资金拨付进度慢的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梳理排查,对基础工作、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明确解决问题和拨付资金的时间节点,以此形成县(区)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9日前将县(区)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林草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做好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基础工作,抓紧完善林权权利人补偿台账,核实林权权利人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补偿台账和“一卡通”系统信息,确保补偿支出能够精准到人到户。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不公示或选择性公示等问题,确保资金拨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联动机制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协同跟进台账登记、资金拨付情况,协调解决台账登记、资金拨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台账登记、资金拨付工作高效推进。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2日前,将资金拨付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资金推进情况统计表和问题台账上报市林草局。市林草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组督导,对于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区),将采取通报、约谈、印发林长制工作提示函、核减该地区林草专项资金等手段给予处罚。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整治,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 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行动。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问题,要按照时间节点持续发力,推动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执行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辽财环〔2024〕62号)文件要求执行,一是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在上级补助资金到达县级财政部门2个月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前应全面 完成补偿资金复核工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完成非国有林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资金的预算、登记、建账、公示等工作。二是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县(区)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非国有林林权权利人、国有单位或林草主管部门,其中:拨付给非国有林林权权利人的经济补偿资金,要按规定使用“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强化责任监督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拨付实际,加强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政策落实有力、制度执行到位,提升资金拨付工作成效。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度,强化责任监督,对共性问题分析症结所在,采取通报曝光、督办约谈等方式推进工作开展。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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