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070704129

日期: 2026-07-07 浏览量:8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林欢2022034687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欢

代理人:郑晓燕

2026年7月7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