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092904338

日期: 2026-09-29 浏览量:7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霍春满 宋艳梅将辽(2025)阜新市不动产权第0057851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春满 宋艳梅

代理人:宋艳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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