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3-19 浏览量:21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审批
二、设定依据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阜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三、申请条件
1.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30日前。
3.没有采矿违法行为。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年度报告)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采矿权有偿延续登记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7.矿山开采现状实测图纸;
8.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已提交过相关资料的,可仅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提交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可仅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44
八、办理流程
九、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办理交款手续并缴纳。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