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3-19 浏览量:23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7.《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3号)
8.《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46号)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生产满一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资源税。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2套)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转让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证明材料内容还应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及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协议取得的,提供生产满5年的证明;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7.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关费用的证明;
8.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
9.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10.受让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
11.受让人开采该矿矿产资源的资质条件的证明;
12.国有和集体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并同时在采矿权转让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13.采矿权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同时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和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人还应提交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8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44
八、办理流程
九、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款方式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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