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80602781号

日期: 2024-08-07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陈海霞、郭汝良因保管不善,将83304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海霞、郭汝良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