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102903573号

日期: 2025-10-30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0)阜新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110

阜新浙江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

 

海州区解放大街568

 

                      公告单位: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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