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112603632号

日期: 2025-11-27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陈晖、刘艳萍因保管不善,将53287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晖、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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