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13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011023747 2、2013022536 3、2013022537 4、2013022538 | 阜新和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冯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 |
| 1、海州区滨河路13号22门 2、海州区新华路50-6号101 3、海州区新华路50-6号102 4、海州区新华路50-6号103 |
|
公告单位: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