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082004239

日期: 2026-08-20 浏览量: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王伟  李柏栋2009006984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伟  李柏栋

2026820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