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日期: 2020-06-05 浏览量:58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一)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四)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负责行业内(不含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市辖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指导各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七)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并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及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九)林业和草原工程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和种草指标任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三北造林、中国财政补贴试点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任务;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和草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权争议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十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十三)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市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的采矿权出让及审批工作。指导负责探矿权和省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的初审,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国土空间管理科。拟订市级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和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十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九)城乡规划科。负责组织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评估修改工作;负责指导阜蒙县、彰武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的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详细规划科。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负责规划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政及规划地理信息科。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评估修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网工程的定期普查及综合验收归档。负责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共享。管理和维护城市规划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全市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市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二)规划管理科。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形成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档案;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督;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下设6个分局,分别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细河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直属分局负责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阜新市森林公安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正科级,实行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森林火情,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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