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行政区域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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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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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两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号)、《关于落实辽宁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21]2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程序,自2020年11月27日起,属于市级及市级以上发证权限的矿业权协议出让登记事项,需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协议出让请示,请示内容应明确:拟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勘查开采项目名称、受让主体、拟设勘查区块或者开采区的范围、坐标面积、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核实各级各类保护区、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等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矿管科李颖,联系电话:21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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