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2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阜矿集团林业分公司: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202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方式
(一)抽查重点
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使用的苗木。
(二)抽查范围
苗圃、造林地块、苗木交易市场。
(三)抽查方式
1.市级抽查。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种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人员对全市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抽查。
2.县(区)自查。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审定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21/T2052-2012)、《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DB21/T1404-2006)等国家、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苗圃地。抽查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发票、账簿;苗木标准;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证、跨县调入的苗木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苗木自检记录;标签;良种证明;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2.造林地块。抽查苗木标签、购销合同、良种证明、检疫证明,造林作业设计。
(二)现场检测项目
苗木的地径、苗高、根系。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对各自辖区内的被抽查对象要逐一调查检测。
(二)抽查实行随检随测,随时通报情况。抽检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三)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高凤廷,张秀艳,陈天阳,胡玉珠
联系电话:2195188,6686204
电子邮箱:lcgckz@163.com,fxlyzmz@163.com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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